一、改派条件
毕业生派遣后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改派:
1、首次派遣时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后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调整改派到新就业单位。
2、派遣时已落实单位,但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盖章,报到证开往生源地的,但毕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协议书上已加盖公章,需调整改派者。
3、派遣时已落实工作单位且报到证开往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与原报到单位达成解约协议,重新选择工作,需调整改派到新就业单位。
注:毕业生调整改派期限原则上为两年(从报到证签发之日起)。
二、改派程序
1、首次派遣时未落实具体工作单位,毕业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持原报到证和签订的协议书(需加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公章)直接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联系电话:0551-62999737,62999739)办理改派,然后将新签协议书(蓝联)或其他证明材料交至所在学院或辅导员。
2、派遣时已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后与原报到单位达成解约协议,重新选择工作的:
(1)新的接收单位与原报到单位在同一市、县范围内的,可直接到所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办理改派。
(2)跨省或地市县改派的,必须携带以下四个材料直接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改派,重新签发报到证。
① 原报到单位的有效解约函 ② 原《报到证》
③ 新接收单位所签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加盖新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同意接收的印章)
④《安徽省 年大中专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在校就业网站或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网站下载,并完成相关内容。)
⑤ 凭新《报到证》办理户口、档案转移手续。办理户口的地点是原户口迁移证公章上的派出所;办理档案的地点是学生处,如果档案已寄出则需到原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
⑥ 将新签协议书(蓝联)或其他证明材料交给或寄送给辅导员。
附9:安徽省 年大中专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
安徽省 年大中专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
学校: 报到证号码:(皖教 )毕字 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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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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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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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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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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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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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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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师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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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报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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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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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申述改派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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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栏:原报到单位(即原报到证左抬头单位)意见:
(若原先是派回原籍的,此栏可免签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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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栏:原备注单位(即原报到证右下角单位)意见:
(若原报到证无备注单位,此栏可免签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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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栏:新接收单位(一般都是指工作所在单位)意见:
( 申请回原籍者,此栏免签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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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栏:新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一般都是指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意见:
( 申请回原籍者,此栏免签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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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栏:培养学校意见:
(非师范生此栏免签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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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栏: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意见:
(此栏由我中心现场签署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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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原报到证左抬头单位若是原户籍(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的(一般是指:某省(市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教育局等),A栏和B栏可免签意见。
2、新接收单位无人事代理权的(一般是指:外资企业、个体或私营企业),需在D栏签署单位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意见(一般指当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若改派回原籍,刚C栏和D栏均免签意见。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院或公立学校,编外聘用的,参照第2条执行。
4、被中央驻皖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录用的,D栏可免签意见;被上述企业分(子)公司录用的,要签署总公司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5、师范生跨省就业、跨行业就业的,需要签署E栏意见。
6、F栏意见可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551-2999737,2999739。持此申请表和原报到证到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位置请见http://www.ahzw.gov.cn/web/jinrizhongxin_ditu.html)办理改派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