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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启东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赴外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6 点击次数:258 发布人:李云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2021年江苏省启东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赴外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岗位

详见《2021年江苏省启东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赴外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下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6年4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于1981年4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于1976年4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1971年4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启东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一站:2021年4月16日(8:30—11:30)西安医学院(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74号西安医学院含光校区);

第二站:2021年4月24日(9:30—12:00) 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第三站:2021年4月25日(9:30—12:00)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二楼招聘大厅(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9号楼);

第四站:2021年4月29日(9:00—11:30)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阳光大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第五站:2021年5月6日(9:00-16:00)江苏省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汇龙镇民胜南路)1楼大厅。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或受他人委托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 填写准确的《2021年江苏省启东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赴外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

3. 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21年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2021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部分岗位对研究生学历人员本科阶段学历专业有要求的同时需要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5. 研究生学历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学校专业方向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 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公示。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在每一个报名地点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取消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nantong.gov.cn)、启东人事人才网(www.qdrcsc.com)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本《公告》其它岗位条件的,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通知改报名,改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报考岗位代码为“1-53”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只进行面试。考试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对象:报考岗位代码为“54-58”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2.内容: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公布。

(二)面试

1.对象:报考岗位代码为“1-53”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报考其它岗位的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总成绩

报考岗位代码“1-53”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报考其它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1-53”岗位总成绩出现同分,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其它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并在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tong.gov.cn)和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二)选岗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由拟聘人员依次自主进行现场选择医疗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人未按时参与或未选择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选择医疗单位后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经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拟聘用人员如为2021年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双向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在2021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 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 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选择医疗单位)后不再递补。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于报名及考试前7日内根据防控疫情要求进行健康申报,当天须形成当地健康码。

(二)考生现场报名及考试等环节期间,须主动出示身份证、当地健康绿码并佩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签订《健康承诺书》,方可进入现场。

(三)现场报名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健康码信息异常、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及解除集中隔离未满14天尚处于社区健康监测期间的报考者需提供现场报名及考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做好个人防护。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报考者注意关注网上通知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相关政策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三)引进的医学人才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启政办发〔2021〕1号)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奖励等相关待遇(见附件3)。

九、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0513-68263311(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68957603(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附件:

附件1:2021年江苏省启东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赴外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2021年江苏省启东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赴外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启东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部分政策摘要.docx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